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券商人士處獲悉,北京證券交易所近日在行業內披露了2025年上半年發行上市審核動態。數據顯示,2025年1-6月,北交所受理115家企業的公開發行并上市申請,上市委審議通過12家,證監會注冊通過7家,上市6家,融資金額為(不含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19.23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新“國九條”發布以來,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責任意識持續加強,北交所申報前業務咨詢數量快速增長。為進一步提升申報前業務咨詢機制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北交所從咨詢目的、咨詢內容和咨詢紀律三個維度明確了申報前業務咨詢的注意事項。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此舉進一步壓實了發行人及中介責任,扭轉市場對監管背書的慣性思維,同時平衡審核獨立性與服務效率,確保企業上市申報依托于自身規范水平和中介機構專業能力。
旨在消除信息不對稱 便利企業申報
“申報前業務咨詢是北交所面向擬申報企業及其中介機構,提供的一項旨在消除信息不對稱,便利其順暢申報上市的咨詢性質的服務。擬申報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規則的理解程度和中介機構專業意見,自行決定是否申請業務咨詢。”北交所在闡釋申報前業務咨詢的性質和目的時指出,是否開展申報前業務咨詢,以及申報前業務咨詢開展情況,均不影響發行人按規定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業務咨詢的相關內容不表明北交所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業內人士認為,新“國九條”下,嚴把上市關要求責任前置,交易所申報前咨詢機制本質是規則釋疑工具而非審核預判通道。企業需清醒認識到,咨詢回復不構成上市通行證,咨詢服務本身不具強制性亦不影響后續審核流程。監管此舉一方面強化了發行人及中介的主體責任,打破市場對監管背書的依賴慣性;另一方面在保障審核獨立性的同時兼顧服務效率,確保企業上市申報基于自身規范水平和中介機構專業能力。
企業及中介機構須聚焦“真問題”
對于咨詢的內容和程序,北交所明確表示,申報前業務咨詢的內容應遵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辦理指南第3號——申報前咨詢溝通》相關規定,緊扣行業產業政策、北交所定位、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或無先例事項,提交的材料應包括相關問題的概述、中介機構核查情況、初步判斷意見等,相關內容應事實清楚、邏輯清晰、依據充分,避免就基礎性、常識性的規則條文、可通過公開渠道查詢的信息或中介機構應具備的專業判斷即可解決的問題進行業務咨詢。申報前業務咨詢的程序上應重視咨詢效率,對于同一事項、同類問題,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要加強研判,爭取在初次咨詢時集中處理,提高咨詢效率。
“避免咨詢基礎性、常識性問題,實質是倒逼中介機構提升執業質量,本質是注冊制下責任邊界再劃分——監管聚焦重大風險判斷,中介承擔專業責任,企業需證明實質價值。”業內人士認為,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需將咨詢資源集中于真問題化解,方能在“嚴監管”與“高效率”并重的新行業周期中贏得先機。
此外,北交所還明確了咨詢的紀律和監督事項。書面溝通應當通過北交所線上溝通系統進行。通過溝通系統申請電話溝通的,應當通過溝通系統預留的聯系方式進行,溝通全過程錄音;申請當面溝通的,應當在北交所指定平臺或區域進行,全程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