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提前登記,不能進去”“沒有安排交流環節,建議不要過來”“投票結果回去看公告”……2024年度股東大會進入尾聲,部分中小股東的參會體驗冷暖自知。
據上海證券報記者調查,部分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有小股東被“郵箱故障”“未登記”等理由擋在門外,不少公司股東大會現場鮮有中小股東參會;有些公司董監高“選擇性出席”,交流環節則淪為“隱形程序”;個別公司甚至連投票結果都不在現場公布,讓股東“等公告”。
本應是全體股東共商大計的“議事廳”,為何成了中小投資者的“空心劇場”?不少受訪人士對記者表示,投資者權益保護是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中小股東的相關權益應切實予以保障。
小股東“進門難”
對部分公司的中小投資者而言,參加公司股東大會的第一步——報名登記,就已困難重重。
東江環保2024年度股東大會的報名環節比較典型,有投資者按公告要求向指定郵箱發送參會申請,卻收到“郵箱地址不存在”的系統提示;撥打公司公開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盡管公司事后解釋為“網絡故障”,但投資者質疑:連基本的通信渠道都不通,如何保障中小股東參會權?
類似案例并非個例。奧特迅的小股東攜帶證件前往參會,卻因未提前登記被董秘拒絕入場。北京天馳君泰(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杰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權出席股東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痹撘幎ǖ谋硎鍪恰安坏靡匀魏卫碛删芙^”,而以股東未提前登記參會信息為由拒絕出席,顯然違背前述規定。
有資深董秘解釋,現行股東大會召開通知模板中仍保留登記內容,主要是為了提前做好現場管理準備。“若現場參會股東較多,提前登記能避免秩序混亂。理論上,未登記的股東只要核對身份無誤,應允許入場?!钡趯嶋H操作中,部分公司將登記變為“隱形關卡”,導致小股東被拒之門外。
業內人士認為,中小股東本就因持股比例低、時間成本高等因素,參會意愿較弱,若上市公司再設置障礙,將進一步削弱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以廣東、深圳轄區上市公司為例,2024年度股東大會中,國聯水產現場無中小股東現場參會;中金嶺南、精藝股份、金溢科技、達實智能等公司僅有1名中小股東到現場;國星光電、寶萊特等公司也僅有2名中小股東現場出席。
會議程序“走過場”
有多位中小投資者向記者反映,參加股東會的體驗不佳——會議流程敷衍、董監高缺席、不安排交流環節。
比如,有公司董監高“選擇性缺席”。東江環保2024年度股東大會現場,9名董事僅2人現場出席,董事長以“公務出差”為由缺席;但就在股東大會結束后,公司隨即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9名董事全員到場。業內專家直言:“9名董事能集體參加董事會,卻抽不出時間參加股東大會,顯然存在輕視中小投資者的傾向,這樣的股東大會難逃‘走過場’之嫌?!睋浾呤崂?,類似董監高缺席情況,在中金嶺南、風華高科等公司同樣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調整了董監高出席要求,由“全體董事、監事應當出席”改為“股東會要求董事、高管列席的,應當列席并接受質詢”。但有專家向記者表示,規則調整是為了董監高靈活安排工作,不代表可以理直氣壯讓股東大會流于形式,上市公司仍應重視股東大會這一溝通平臺,盡可能安排高管現場參會,與投資者充分交流。
有的獨董述職“流于形式”。根據規則,年度股東大會上每名獨立董事應作述職報告,但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公司僅由1名獨董代表述職。一位黃姓投資者向記者反映:“我參加的兩場股東大會,獨董述職都只有1人代讀,內容大同小異,完全沒體現個人履職情況?!敝凶C投服中心此前股東會專項行權活動也發現,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獨董述職報告僅由1人代讀的情況。
有的公司交流環節“盡量不設”。據投資者反映,貴州茅臺、格力電器等市場關注度高的公司,會主動與投資者深入交流,但有些上市公司選擇“回避”。某上市公司董秘向記者透露:“有的小股東只買100股,參會就是為了提尖銳問題,增加了會議組織的難度。我們盡量不設現場交流環節,讓他們會后單獨約時間?!睎|江環保更是直接向報名股東發信息稱:“目前僅有您1名中小股東報名參會,股東大會未設置交流環節,可能影響您的參會體驗。建議您后續單獨約時間來公司調研交流?!?/p>
對此,周杰表示,《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九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建立與股東暢通有效的溝通渠道,保障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的知情、參與決策和監督等權利。”小股東出席股東會確實可能提出“尖銳”的問題,但這是小股東行使監督權的主要方式,而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應當直面質疑并規范回應。
某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無論是否有外部股東參與,我們的股東大會始終嚴格按照監管規則和公司章程執行。作為上市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不僅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平臺,更是展示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我們尊重規則,更敬畏每一位股東的權利?!?/p>
表決結果“會后查公告”
一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規則的“選擇性執行”,在表決結果披露環節暴露得尤為明顯。
《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第三十九條明確要求:“會議現場結束時間不得早于網絡投票,主持人應在現場宣布每一提案的表決情況和結果?!边@一規則的核心意圖,是通過現場即時公開表決結果,確保股東(尤其是現場參會股東)能第一時間知曉決策過程,同時通過“現場股東+見證律師”的雙重監督保障結果真實性。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規則在實際執行中被一些公司層層消解。
在結果披露環節,不少公司僅公布現場投票結果,最終結果(結合網絡投票)需通過公告查詢。東江環保的股東大會上,主持人連現場結果都未公布,直接告知現場股東“最終結果請以公司公告為準”。
面對規則執行偏差,多位上市公司董秘解釋稱:“股東大會密集期,有時候要到下午5點才能拿到網絡投票結果,后續還需結合現場投票結果統計復核,等待時間太長,只能先公布現場統計結果。”
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選擇上午召開股東大會,現場結束時間大概率早于網絡投票截止時間,這樣也將違反規則要求。
在計票監票環節,監管要求明確:股東會對提案進行表決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與計票和監票;若審議事項與股東存在關聯關系,相關股東及代理人不得參加計票、監票。但實際操作中,由于多數公司現場出席的中小股東數量稀少,推舉股東代表的程序往往難以落實,計票監票工作實際不得不由見證律師代為執行。
有專家表示,股東會對提案進行表決時,設置了股東代表共同負責計票、監票環節,同時律師需要發表見證意見,若是會后公司自行統計投票結果并通過公告對外公布,誰來確保表決結果真實、可信?
多措并舉護好全體股東“議事廳”
業內人士認為,部分股東大會的“空心化”,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重大股東、輕中小股東”的心態。要改變這一現狀,可以多方合力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是上市公司須遵守規則。公司要主動清理參會“軟障礙”,提供便捷的線上線下渠道;優化股東大會流程,確保交流環節不走過場。董監高也要重視與投資者充分交流的機會。
二是監管須“動真格”。對于股東參會率長期過低的上市公司,進行監管問詢,并作為信息披露質量考核的一部分;對人為設置障礙、程序嚴重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三是中小股東要“主動行權”。中證投服中心等機構繼續發揮“示范作用”,通過現場提問、公開質詢喚醒小股東權利意識。投資者自身也應意識到,“用腳投票”之外,“用手投票”同樣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方式。
四是鼓勵股東大會對媒體開放。引導媒體跟蹤并深入報道市場關注度較高的上市公司,特別是一些“問題公司”的股東大會,形成“全民監督”的輿論氛圍。
當股東大會不再是“大股東的聯歡會”,而是全體股東的“議事廳”;當小股東不再為“進門”焦慮,當會議不再是“流程表演”,當規則不再被“虛置”,股東大會才能真正成為連接公司與股東的“信任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