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債券承銷市場驚現“700元”服務報價,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
7月10日,廣發銀行公開發布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發行服務機構(主承銷商)選聘采購項目中選結果公示顯示,該項目通過采購選定最高不超過6家中選供應商,由其為采購人提供2025—2026年二級資本債券承銷服務。
截圖來源:廣發銀行供應商服務平臺網站
交易商協會對6家主承銷商啟動自律調查
廣發銀行公開發布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發行服務機構(主承銷商)選聘采購項目中選結果公示顯示,最終中選的單位共有6家,分別是中國銀河證券、廣發證券、興業銀行、國泰海通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其中,中國銀河證券、興業銀行報價僅700元,這一“地板價”報價引起市場嘩然。
據公告,項目中選結果將合計對外公示3天,而就在公示期第一天的7月11日,在引發市場討論后,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在當日晚間對6家主承銷商啟動自律調查。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表示,交易商協會監測到,在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中,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主承銷商中標承銷費引發市場關注。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對相關機構啟動自律調查。若相關方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自律規則的情況,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自律處理。
今年6月,交易商協會曾發布《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范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強化對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等不合規行為的自律管理。
根據《通知》內容,發行人、承銷機構(包括主承銷商和承銷商)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發行承銷,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事先約定債券發行利率,不得以“返費”等手段扭曲市場價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通知》規定,主承銷商應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將包銷變相作為主動投資爭攬客戶的手段。承銷機構開展余額包銷應當報價公允、程序合規,并嚴格按照發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確定余額包銷利率。余額包銷不得擠占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余額包銷利率不得低于投資者有效申購利率上限。
《通知》明確,承銷機構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發行人、承銷機構應按照商業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不應拒絕支付或拖欠費用。
同時,投資者不得協助發行人“自融”,不得參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益輸送、非市場化發行等違法違規活動。承銷機構投資債券的,應確保債券發行承銷與投資等業務條線相互隔離,防范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交易商協會同時在《通知》中明確表示,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實施自律管理,定期監測債券發行承銷業務情況,并進行市場評價。對違反相關自律規則及本通知的,交易商協會將根據違規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處分。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交易商協會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情況將記入誠信記錄檔案,并適時進行公示。
監管加大非市場化發債查處力度
近年來,監管對非市場化發債方式關注度提升,持續加大查處力度。
今年1月,交易商協會發布了2024年自律處分工作情況。全年,交易商協會作出自律處分88家(人)次,涉及47家機構和41位責任人,對34家機構的輕微違規行為予以自律管理措施。
交易商協會表示,緊盯債券一級發行環節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結構化發債、返費發債、干擾發行利率等債券發行違規。從嚴查處橫跨一二級市場的“自融+代持”、鏈條較長的“隱蔽性返費”、以不正當目的投標擾亂發行秩序等嚴重違規,機構類型覆蓋發行企業及其關聯方、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持續加強發行業務監測督導、加大承銷報價業務檢查力度。此外,還有多家涉嫌非市場化發行的機構處于查處流程中。
同時,嚴查債券二級交易違規,重點打擊價格操縱、利益輸送、出借賬戶等行為。2024年,交易商協會重點查處部分機構出借債券賬戶、開展代持交易、利益輸送等嚴重違規,持續凈化二級市場生態。
今年2月,交易商協會通報2024年自律處分經典案例。交易商協會表示,2024年,交易商協會持續深化市場紀律建設,在對信息披露、發行及交易環節違規保持懲戒力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嚴重違規行為、新型違規模式的查處力度。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特選取5起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各市場參與主體嚴格遵守自律規定,切實履行合規義務,杜絕類似違規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