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貴金屬交易存在交易金額大、現金交易比例高等特點,國際社會普遍將其視為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上述《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范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
《辦法》明確,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制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后的原材料等;寶石是指鉆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制品實物形態?!掇k法》要求的轄區內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包括: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黃金協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上海鉆石交易所等會員單位或成員單位。
此外,《辦法》要求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在大額現金交易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報告,發現任何可疑交易無論金額大小均需及時上報,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需保存至少10年。特別預防措施針對恐怖組織名單、聯合國制裁對象等三類主體,一旦發現需立即停止服務并限制資金轉移。辦法還明確集團型機構需統籌反洗錢工作,境外分支機構在駐在國法律允許范圍內執行本規定。
綜合自:央視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
校對:彭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