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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珠
2025-05-16 21:45
5月16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規范總局系統行政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控制行政檢查“頻度”、突出行政檢查“精度”、 把握行政檢查“力度”,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金融機構負擔。
具體來看,《通知》明確,金融監管總局及各派出機構將進一步嚴格行政檢查的立項和審批程序,加強檢查統籌,一年內對同一機構進場檢查的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根據信訪舉報投訴、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開展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
同時,在行政檢查工作中落實差異化監管,綜合考慮監管評級等多方面因素,科學確定檢查對象,開展分級分類檢查。
《通知》指出,針對某一領域、地區的突出問題,金融監管總局及各派出機構可以依法部署專項檢查(包括現場檢查或其他檢查)。經評估確需部署專項檢查的,要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時限等,避免“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
《通知》強調,要堅持過罰相當原則,綜合運用監管約談、警示告誡、情況通報、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多種方式,對行政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綜合施策。鼓勵對有關問題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實現以查促改、以查促治。
《通知》明確,根據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統一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官網將設置“涉企行政檢查”專欄,依法公示行政檢查主體、行政檢查事項和依據、行政檢查頻次上限、行政檢查標準、專項檢查計劃,接受社會監督。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通知》的發布是規范金融監管總局系統行政檢查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檢查質效,統籌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三大重點任務。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全系統持續落實好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任務要求,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
校對: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