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賀覺淵
以“簡稅制”為核心的特殊稅制安排,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下稱“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后持續放大自貿港的獨特競爭優勢。
所謂“簡稅制”,其關鍵是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簡并為銷售稅,并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此舉將重塑海南自貿港的稅收體系,提高稅收的競爭優勢,吸引資本進入。鑒于稅制改革涉及面廣,“簡稅制”改革或難以短期落地。
大幅減少重復征稅
從國際經驗看,稅制簡便、稅率低的稅收制度能夠有力促進離岸貿易發展。基于此背景醞釀的“簡稅制”改革,將為提升海南自貿港稅收競爭力、促進貿易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
相較于海外主要發達經濟體,我國現行稅制較為復雜,共有18個稅種。增值稅等部分稅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復征收情況,且實際承擔稅負的是最終消費者。海南自貿港將開展的“簡稅制”改革,旨在有效改善這一情況。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簡稅制”改革將“四稅兩費”合并為銷售稅,僅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使得生產等中間環節免除相應流轉稅,能夠大幅減少重復征稅問題。
“簡稅制”改革后,短期內島內商品的價格走勢預計會出現明顯分化。海南大學國際商學院副教授唐暢分析,高度依賴進口原材料和中間品的制造企業,將因進口環節免征稅負而大幅降低成本。本地小微商家尤其是面向終端消費者的服務和零售行業,則需要在銷售階段承擔稅費,并可能把部分負擔轉嫁給顧客,因而短時間內往往面臨提價壓力。
實際上,多數發展成熟的自貿港均采取簡單稅制,如中國香港不設增值稅,直接稅僅設置三種,分別為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并設有免稅額制度。田志偉指出,海南自貿港的簡化稅制將有利于提高稅收競爭優勢,吸引資本的投入。
寬稅基低稅率
VS窄稅基高稅率
“簡稅制”改革的核心目標是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然而,相關稅制改革尚面臨諸多挑戰,其中銷售稅稅制設計成為首先需要解決的難題。
中國稅務學會課題組在刊發于2024年首期《稅務研究》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政策制度體系評估與完善》中指出,銷售稅大體上有兩種設計思路,施行“寬稅基低稅率”,以保持財政收入相對穩定;或施行“窄稅基高稅率”,在海南自貿港內選擇需要限制消費的部分貨物、服務作為征稅對象,采取“高稅率”方式在零售環節征收銷售稅。
在課題組看來,“窄稅基高稅率”設計充分體現自由貿易港“低稅負”的特征,更加符合“降低間接稅比率”“稅負水平明顯降低”的自貿港“簡稅制”要求。“高稅率”將增強銷售稅的調控功能,同時兼顧“財政收支大體均衡”的要求。
隨著封關臨近,多位受訪專家卻提出了不同意見——在海南打造“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和“國際旅游消費中心”的過程中,“寬稅基低稅率”的銷售稅或更為適合。
田志偉指出,“低稅率”的環境有利于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吸引國內外投資,推動貿易自由化,同時降低消費品價格,刺激消費發展。而“寬稅基”的模式不僅降低征管難度,減少避稅空間,也能夠降低稅收對市場帶來的扭曲,促進海南自貿港擴大消費。
結合海南自貿港定位,唐暢同樣認為,更適合采用“寬稅基低稅率”模式,既能體現稅制簡化的改革方向,又有利于降低國際游客和投資者的整體稅負感知,提升消費吸引力。
從國際經驗看,新加坡采用7%的商品服務稅(GST)覆蓋大部分商品和服務,中國香港實行的極簡稅制,都為海南自貿港提供有益借鑒。田志偉提醒,海南自貿港的定位以及銷售稅的實踐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根據海南本地的實際情況適當借鑒并合理調整。
改革挑戰多
恐難短期落地
對于海南自貿港的“簡稅制”改革,財政部副部長廖岷近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透露,正穩步推進銷售稅改革研究工作。將按照穩妥有序、分步推進的原則,推動簡化稅制研究工作,并根據海南自貿港建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測試實施。有深入參與海南省“十五五”規劃稅制改革研究的專家向記者透露,由于“簡稅制”改革難度大,“十五五”期間或難以全面落地。
唐暢認為,“簡稅制”改革目前仍處于研究論證階段,在央地財政收入分配、海南省與內地其他省份的稅收協調等關鍵問題上還有諸多復雜性需要解決。
在實踐中,“簡稅制”改革雖然降低了稅制復雜度,但也對稅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多挑戰。
“‘簡稅制’改革下的銷售稅僅在零售環節征稅,而零售環節面對的納稅人數量多且分散,并且稅源藏匿較為容易,如現金交易等方式,從而加大征管難度。”田志偉向記者表示,除了征管難,“簡稅制”改革如何與我國其他地區的稅制有效銜接,避免雙重征稅、稅收流失,以及在低稅負的環境下,如何做好反避稅監管都亟待解決。
隨著海南自貿港實施“零關稅”政策和“簡稅制”改革,島內商品價格因成本降低將更具競爭力,但島內外商品價差拉大后,也更容易引發倒買倒賣等套利行為。
對此,唐暢認為,應科學設計銷售稅稅率,與內地保持合理差距,避免過大;對高價商品推行實名限購,加強離島免稅商品追蹤,防止不合理轉手;同時,對原材料和最終消費品實施差異化政策及監管,防止政策紅利被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