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又迎新進展。
8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下稱《規則》)通知。
《規則》明確了電力市場計量結算的依據、適用范圍、計量裝置管理要求等。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深入推進,煤電、新能源、工商業用戶全面參與電力市場,各地計量管理要求不規范、單位不統一、流程銜接不順暢、電網企業與交易機構職責界面不明確、電費結算不及時等問題逐漸凸顯,急需國家層面統一規范。基于此,國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規則》。
上述負責人表示,《規則》既是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有關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對此前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延續和完善。《規則》出臺后,標志著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信息披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為支撐的電力市場“1+6”基礎規則體系構建完成,將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奠定堅實規則基礎。
《規則》顯示,電力市場結算包括電能量交易結算、電力輔助服務交易結算、容量交易結算等,結算原則上以自然月為周期開展。
其中,市場結算分為交易機構形成結算依據、電網企業開展電費結算兩個環節。電力交易機構負責匯總結算基礎數據,編制并向市場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出具結算依據,組織協調結算依據有關問題,參與協調電費結算有關問題。電網企業負責提供計量數據,出具電費賬單并開展電費收付,組織協調電費結算有關問題,參與協調結算依據有關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規則》首次明確了電網企業核對結算依據的職責,并規范了核對流程。
在推動電力市場計量結算業務統一方面,《規則》特別加強了計量業務管理。按照《規則》要求,市場經營主體應具備獨立計量條件,計量裝置應滿足最小結算單元要求并安裝在產權分界點,計量數據要滿足結算最小時段和周期要求。
在結算方面,《規則》明確了市場經營主體、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等各類市場成員結算方面的權利與義務;規范了結算準備、結算依據和電費賬單編制與發布、電費收付、追退補和清算等結算全業務流程和時限要求;統一了度量單位和結算科目式樣;統一了結算周期,原則上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采用“日清月結”的結算模式。
在結算風險管理方面,《規則》要求交易機構組織開展結算風險評估,市場經營主體也需要按規定交納履約保函、保證金等結算擔保品,電網企業則需對逾期未付款的市場經營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結算擔保品使用申請。
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實際,《規則》還規范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規則層面明確用戶側與電網企業電費收付流程要求,規范了增值稅發票開具、電費結算協議簽訂、承兌匯票使用等管理內容。
校對: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