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既突出加強對重點困難群體生活的兜底,也提出要擴大受惠人群的覆蓋面,同時明確要注重追求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以及社會服務的提質增優,由此有望大幅提升廣大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目前我國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多達10.7億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13.2億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是,城鄉之間、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私有企業之間、穩定工作人員與靈活就業人員之間,基本養老保險實際領取數額卻存在不小差別,特別是在靈活就業群體中,基本養老保險斷保、棄?,F象十分突出,對此,《意見》將增強社會保障公平性放在了首位。
首先,對社會保險的擴面增效在《意見》中得到了最為顯著的強調,《意見》一方面提出要穩妥有序提高城鎮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比例,優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設置,合理確定繳費補貼水平,適當增加繳費靈活性,并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另一方面強調要健全對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明確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健全參保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轉移接續機制。
由于醫療保險與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緊密掛鉤,《意見》提出要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機制,推動繳費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對連續參保和當年零報銷人員按規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并有序推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對于低收入群體與困難家庭,《意見》明確要制定低收入人口認定辦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全面開展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在此基礎上,《意見》強調了兩個“最低標準”,即合理確定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除基本養老保險供給外,公共教育與文化體育、勞動就業與創業、醫療衛生、住房安置、養老保障等產品在城市與農村、大城市與小城市、城市常居人口與流動人口等之間的分配,存在著較大差異,由此不僅形成了一些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不足,也出現資源配置不合理與使用效率低的問題,為此《意見》強調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包括既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利用機制,又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可承受能力,適時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務事項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同時符合條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優先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
在教育發展方面,《意見》提出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明確了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覆蓋的目標,而作為對基礎教育的重要銜接,《意見》提出新建改擴建1000所以上優質普通高中,并加快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比例,而對于高等教育,《意見》提出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學和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逐步提高優質高校本科招生規模,同時全面深化產教融合改革,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在醫療建設方面,《意見》明確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推動城市醫療資源向縣級醫院和城鄉基層下沉,推進城市醫聯體建設,同時推動建立遠程醫療服務網絡,推廣“分布式檢查、集中式診斷”醫療服務模式。在養老托育方面,《意見》提出提高養老服務機構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明確了新建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原則上不低于80%的硬性要求,同時強調要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給,用10年左右時間,推動有條件的大城市逐步實現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蓋80%以上社區。
無論是公共產品還是商業產品,供給端都應當體現出多樣化與多元化色彩,讓社會大眾在需求端可以擁有更多的選擇余地;不僅如此,服務產品的供給還要體現出便捷化與便利化特征,讓民眾消費與體驗過程變得更短與更可及,最大化地降低民眾獲取社會服務的成本,也只有這樣,產品服務才更有價值,才可創造出更踴躍的需求。《意見》為此提出了提升多樣化社會服務可及性,包括發展群眾家門口的社區服務,提高多樣化生活服務品質,以及促進包容共享發展等,尤其是針對兒童(重點是留守兒童)、青年(重點是大年青年)以及老年人(重點是失能老人)等群體的包容共享發展,《意見》給出了目標十分明確、操作性極強的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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