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新證券法實施的第六年,在當前從嚴治理證券市場成為證券監管的主旋律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及相關資本市場主體所面臨的證券法律風險不容忽視,如何有效提升資本市場參與者應對法律風險的防范能力,已成為上市公司及董監高、投資機構、中介機構的重要課題。
正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季,為助力上市公司及相關資本市場主體有效識別、防控證券風險,信達律師事務所于3月18日發布了《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風險年報(2024)》(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從風險數據與監管趨勢、高發違法犯罪行為、風險高發主體三大部分,通過平行維度的違法行為分析和對同一類主體的縱向風險穿透分析,提供不同視角下的風險全揭示。
強監管執法下三大趨勢
《報告》顯示,從監管趨勢來看,強監管執法下呈現三大核心動向:
一是案件量級再創新高。2024年度證券監管類行政處罰案件達475宗,同比增幅22.74%,處罰當事人1306人次,同比增長14.36%,涉案上市公司341家,較上年增長20.92%,三大數據均創新證券法實施五年以來新高。
二是違法成本大幅提升。新舊法的交替適用期正加速向全面適用新法的時代轉變,全年罰沒金額達69.42億元,同比增加32.88%,內幕交易首現“沒一罰六”重罰,操縱證券市場案均處罰金額近1億元,違法成本大幅提高。
三是行刑銜接質效提高。2024年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量同比增加38.13%,在“應移盡移、當捕則捕、該訴則訴”的司法政策下,行刑交叉案件落地率、實刑率、重刑率顯著提升。
證券法律風險的三大“重災區”
從違法犯罪行為的類型來看,信息披露違法、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成為“重災區”。
信息披露違法方面,以虛構業務和濫用會計政策為代表的主動型財務造假,以及子公司引發的被動型財務造假是信息披露違法第一大“重災區”;上市公司資金占用呈現工具化(票據/保理/信托等金融工具被濫用)、隱蔽化(股權交易、存貨虛增、跨期滾動還款等方式掩蓋資金流向)、復合化(多種工具手段并用)態勢;此外,因信息披露違法發散而衍生出新的刑事風險,可能會觸發諸如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罪名。
內幕交易方面,在利空信息頻出的背景下,避損型內幕交易案件比例上升;新舊法適用轉換加速,“沒一罰三”成為罰沒新常態并首次出現“沒一罰六”處罰案件,違法成本大幅提升。
操縱證券市場方面,市值管理成為市場熱點,“高撤單—短周期—強擾動”的短線操縱案件和連續買賣疊加多種操縱手法的“偽市值管理”案件增多,整體呈現操縱周期短線化、操縱手法復合化的特征。
對四類風險群體進行差異化管理
從風險主體來看,《報告》指出,上市公司、“關鍵少數”類群體、中介機構、投資機構等,應進行重點防范、差異化管理。
上市公司方面,在嚴格退市管理之下,強制退市企業數量達歷史峰值,退市常態化表明“應退盡退”的政策導向正在落到實處;財務造假成為2024年上市公司重大違法退市的最大原因。
“關鍵少數”群體方面,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證券違法風險高度集中于信息披露違法領域,占比高達95.92%;針對實控人“雙軌追責體系”已經成熟(直接管理人員責任+實控人責任);追首惡與責任精細化并重,既達到追責效果,同時體現處罰的“過罰相當原則”。
中介機構方面,“守門人”責任空前強化,43家中介機構因未勤勉盡責受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背景下,以恒大案為代表的中介機構被追責案例說明會計師、律師在“未勤勉盡責”情況下將面臨“穿透式、組合式追責”(行政頂格處罰+刑事并罰)。
投資機構方面,私募產品嵌套操縱證券案件多發,不但可能涉及操縱證券市場違法犯罪,在資金運用方面若打破財產獨立性原則,還有可能引發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職務類犯罪。
信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洪燦表示,希望通過本報告的數據建模、案例解析與政策研判,為上市公司構建“合規-內控-應對”三位一體風險防火墻提供實證支撐,以期給資本市場各參與主體提供更加系統的風險數據參考,幫助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樹立合規思維,做好企業的合規管理和法律風控,幫助上市公司加強法律風險的事前識別防范與事中控制,并為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潛在法律風險提供綜合解決方案,以助力實現公司的基業長青。
校對:楊舒欣